关于加快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陈灿章
联合提案人:林文、陈乃孝、陈兵、翁武强、吴仕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绿色交通出行,也是平潭开放开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元素;为此,零污染、零排放、低能耗又环保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已建设的充电场站很多充电桩还未安装模块而无法使用,导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够完善,这是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难点和痛点,制约了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鉴于此,现就加快发展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宜向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作出建议如下:
一、放宽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充电基础设施
根据2018年9月2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岚综办【2018】173号文件《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桩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规定:国有及社会市场主体均应通过竞争方式进入平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应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为此,应放宽民营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凡国有企业独资或合资的政府规划的专用场站如果未能按期动工的,可允许民营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参与该场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放宽规划条件,允许民营企业通过租赁、承包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建设充电专用场站。通过以上措施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促进加快我区按计划如期完成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拖延工期和弄虚作假
根据实验区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期限及建设任务,严格督促充电场站投资单位加快建设步伐并及时投入使用。据群众反映,有的投资单位存在故意拖延工期,逾期完成建设任务;有的为了节省成本故意不安装充电桩充电模块,造成无法开通使用;有的为了应付验收获取补贴后又拆除充电模块挪为他用;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步伐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此,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同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鼓励全方位配套,扩大充电设施覆盖面
为了扩大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覆盖面,一要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其小区规模、停车场地、住户数量配套一定数量的充电桩;充电桩的建设可采取业主出资、物业管理单位投资、企业投资等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专业企业代为运营和管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将该充电设施纳入实验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与其它专用充电站同等享受政府扶持资金补贴,促进其投资和运营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二要鼓励新建项目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其充电桩配套数量,并将所增加数量的充电桩纳入专项规划予以享受政府扶持资金补贴。三要采取其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做到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建设智慧岛、全域电汽化岛、国际旅游岛打下良好的坚实基础!